一、借书手续
1 、读者借书应先浏览目录(或电脑检索目录),并在索书单上正确填写分类号、书名及借书人姓名后连同借书证,交工作人员取书。
2 、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当面检查,如发现图书有污损、缺页等情况应立即申明,并交工作人员处理,以分清责任。
3、 借书期满可续借一次,读者应持所借图书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。逾期不还者,按《外借书刊超期罚款规定》处理。
4 、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,不得污损和遗失,违者按本馆《遗失、损坏书刊赔偿规定》处理。情节恶劣者,报请学院给予纪律处分。
5、 读者请妥善保管自己的借书证,不得转借他人使用,如有遗失请速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,否则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引起的图书丢失,本馆概不负责。
二、借阅图书数量及期限
1 、高级职称和处级以上教师、干部,每人可借图书6册,期限60天,期满可续借一次。
2、 中级职称和处级以下教师、干部、职工,每人可借图书5册,期限60天,期满可续借一次。
3、 学生每人可借图书3册,期限31天,期满可续借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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