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: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,进一步深化“育人为本,德育为先”的教育理念,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,激励学生奋发向上,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感动他人,升华自我,寻找我们身边的好学生,充分挖掘、培育、树立好典型,积极引导和鼓舞学生健康成长,进一步促进校风、学风建设,经研究决定,启动我院2013年度“感动校园暨自立自强十佳人物”评选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感动他人,升华自我。
二、评选表彰类别
(一) 感动校园十佳人物
(二) 自立自强十佳人物
三、参评条件:
(一)基本条件
参评学生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操行,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学习成绩优良,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,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参评事迹真实感人,特点鲜明:
先进性---事迹真实、可信、可学、可敬。
典型性---事迹典型,主题表现突出。
时代性---充分反映科学发展、和谐发展的时代特点。
感染性---事迹感人,能引起广大师生的情感共鸣。
(二)主要表现
1.感动校园十佳人物
(1)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尊老爱幼、见义勇为、拾金不昧、艰苦朴素、勤俭节约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(2) 品德优良、刻苦钻研、品学兼优,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,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。
(3)不计个人得失,尽己所能付出爱心,乐于助人,时刻怀有一颗感恩之心,主动关注并帮助在生活、学习、心理等方面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,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、帮残助困等活动。
(4) 积极拓展自身素质,在专业学习、科技创新、组织管理、社会实践、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。
(5) 在学习、生活中有其他能够触动广大师生心灵的事迹。
2. 自立自强十佳人物
(1) 在家庭经济困难、身体残疾、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下,不自暴自弃,顽强拼搏,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。
(2)发奋学习,自强不息并有突出事迹。
(3)其他感人,能给人以启迪的突出事迹。
四、评选程序
(一)学生本人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参评材料。
(二)班级公开讨论,民主评议,进行初评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推荐。
(三)民主评议与二级学院评定相结合,确定初审推荐名单。
(四)二级学院初审推荐结果需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,进一步听取广大师生意见,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院学工部。
(五)感人事迹在学院宣传专栏公示,在全院掀起向先进典型学习的高潮。
(六)学院审定并表彰。
五、活动要求
(一)广泛宣传,充分动员,全面提高全院师生参与热情,营造一个积极良好的活动氛围。
(二)认真组织,深入挖掘,积极寻找我们身边的模范人物,感人事迹。
(三)加强领导,规范程序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程序开展工作,保证评选结果科学、客观、公正。
学工部 2014年4月10日